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根据《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荔科工信规〔2023〕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
二、申报项目及扶持标准
(一)科技企业入库奖励
1.企业当年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给予2000元奖励;
2.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当年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额外给予3000元奖励。
(二)高企成长贷款贴息
1.按企业上一年度贷款产生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
2.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实际贷款利率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照实际贷款利率执行。
(三)研发投入工作补贴
1.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工作补贴。
2.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工作补贴。
3.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工作补贴。
4.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在2亿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工作补贴。
5.工作补贴包含对统计人员的工作补贴,由该单位统筹分配,统计人员享受补贴合计比例应不低于50%。
(四)科技奖励配套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每名奖励500万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每名奖励300万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中一等奖的每名奖励200万元,二等奖前3名的每名奖励100万元,二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奖励50万元。
2.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每名奖励300万元;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每名奖励50万元;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3.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名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资金的,分别按获得资金的100%、50%、30%给予奖励配套。
4.同一单位获得多项奖励的,以当年度获得的最高奖项配套科技奖励。
5.同一单位同一获奖项只奖励一个,获奖项目中完成单位有多个荔湾区企事业单位的,由所有荔湾区的完成单位共同申请,奖励资金由该项目荔湾区的完成单位平均分配。
(五)研发机构奖励
1.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2.按2022年度获省、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补助额之和的50%且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奖励。
3.对2022年度被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获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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