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 的申报通知

2024-04-09 14:38

  为做好我省2024年 工作,根据《 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 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要求,现将2024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平台

  2024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2024年广东省
的申报通知

  二、 申报时间

  自2024年3月28日起省阳光政务平台开放高企认定申报。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

  三、 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24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1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2年、2023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四、 享有税收优惠

  1. 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2.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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