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奖励政策
1. 首次认定奖励:对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 规模企业奖励: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高企,额外奖励10万元。
3. 研发投入奖励: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
4. 迁移奖励: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适用广州市通过 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科规字〔2021〕4号)。
二、深圳市奖励政策
深圳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资助分为五个档次,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资助金额根据企业的研发投入、科技创新能力等因素确定。
政策依据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1〕5号)。
三、佛山市奖励政策
1. 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资助5万元。
2. 对通过 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3. 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4. 培育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20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
《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东莞市奖励政策
1. 对经镇街审核推荐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
2. 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
《东莞市
奖励办法》。
五、珠海市奖励政策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并根据创新综合实力、成长性、税收贡献和专利产品等方面进行量化,对全市综合创新能力排名前5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资助。
六、惠州市奖励政策
1. 对首次进入高企培育库并获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
2. 对通过国家
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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