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未提“提比例”,但实际门槛显著提高
现行《 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2026年国家层面暂未调整该比例,但广东在执行细则中通过三重收紧,大幅提升达标难度:
1. 定义更严:明确“科技人员”须同时满足“专业匹配、实际履职、全年累计工作≥183天”三条件;
2. 佐证更实:要求提供“岗位职责+专业背景+履职记录”三位一体证据链;
3. 核查更细:引入“人岗匹配度”专家评议,并与社保、个税、考勤数据交叉比对。
关键变化:过去“签了劳动合同即算”的宽松做法将不再被认可——“人”必须真“在岗”,岗必须真“相关”,责必须真“履行”。

二、四大关键调整:从“形式合规”到“实质认定”
调整1:明确“科技人员”范畴——聚焦“研发与技术创新直接参与者”
2026年细则首次以正向列举+反向排除方式界定范围:
• 可计入:研发工程师、工艺工程师、测试工程师、技术产品经理、中试技术员等直接参与技术开发、工艺优化、产品验证的人员;
• 审慎计入:技术总监、CTO等高管,需提供年度研发项目分工文件;
• 原则上不计入:
1. 仅负责设备维护、行政支持、纯销售推广的人员;
2. 财务、HR、法务等职能部门人员(即使具备理工背景);
3. 高校/科研院所兼职人员——除非签订≥1年全职派驻协议,并由企业缴纳社保。
重大变化:高校教授“双聘”模式受限。过去常见“企业聘为首席科学家,每年来1个月指导”,2026年起此类人员不再计入科技人员总数,仅可在“产学研合作”中作为外部资源体现。
调整2:强调“专业与岗位匹配度”——理工背景非万能
• 技术岗位人员须具备理工类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 非理工背景人员(如MBA、市场营销)担任技术岗,需额外提供3年以上相关技术从业证明;
• 企业内部转岗人员,须有明确的转岗审批、培训记录与职责变更文件。
调整3:严控“183天工作时间”认定——杜绝“挂名”
• 全年累计实际参与研发工作≥183天(非自然日,按工作日计算);
• 佐证材料包括:
1. 研发项目任务分派表(含人员分工);
2. 月度研发工时记录(需负责人签字);
3. 关键节点会议签到、测试报告署名等过程性证据;
• 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仅当签订实习/派遣协议≥6个月,且实际承担研发任务,可按实际工作月数折算(如工作6个月计0.5人),需附学校/派遣单位证明。
调整4:强化“动态一致性”核查——数据必须闭环
评审将比对四项数据:
① 申报表科技人员名单 → ② 社保缴纳名单 → ③ 个税申报名单 → ④ 研发工时记录
任两方不一致,即触发重点核查。例如:某员工在名单中但个税按“销售提成”申报,或社保基数远低于技术岗平均水平,将被质疑“人岗不符”。
三、企业高频风险案例与应对建议
典型失败案例:
• 某佛山制造企业将12名“设备操作工”列为科技人员,理由为“操作高精设备需技术”,但岗位职责描述为“按规程开关机”,无工艺改进权限,全部剔除;
• 某广州软件公司计入5名高校研究生实习生,但无实习协议与任务分配记录,且暑期集中工作2个月,折算后仅计1.2人,导致最终占比9.8%未达标。
主动应对策略:
1. 前置梳理:2025年底前完成人员盘点,建立《科技人员动态台账》,含学历、职称、岗位说明书、项目分工、工时记录;
2. 优化结构:对边缘岗位人员,通过职责调整(如增加工艺优化任务)、培训认证(获取职称/技能证书)提升适配性;
3. 规范记录:启用研发项目管理系统(如钉钉宜搭、用友PLM模块),自动生成可追溯的工时与任务日志;
4. 善用政策弹性:对核心外聘专家,可转为“技术顾问”计入“产学研合作”,避免硬塞入人员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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