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明文:仅“企业法人”可申报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企业”特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法人,主要包括: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明确排除以下类型: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含有限合伙);
• 个体工商工商户;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
关键依据:高企享受的是15%企业所得税优惠,而该税种仅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公司制企业法人。

二、为何限定“公司制”?三大制度逻辑
1. 税收政策匹配性
高企核心红利是企业所得税减免。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穿透纳税主体,其所得直接计入投资人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无法适用高企税率优惠。
2. 产权结构清晰性
公司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清晰,便于界定“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而合伙企业财产属合伙人共有,权属复杂,难以满足高企对“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要求。
3. 财务规范性要求
高企认定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研发费用辅助账等,要求企业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公司制企业受《公司法》约束,财务制度相对规范;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往往账务简化,难以满足合规归集要求。
三、常见误区澄清
• 误区一:“我们是有限合伙,但有对公账户和审计报告,应该可以报。”
→ 有限合伙仍属合伙企业,不具法人资格,不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范围内,不具备申报主体资格。
• 误区二:“事业单位下属公司能报,那事业单位本身呢?”
→ 事业单位本身是非营利组织,即使有研发活动,也不能申报高企;但其全资设立的公司制子公司可独立申报。
• 误区三:“个体户升级为公司后,之前的专利还能用吗?”
→ 可以,但知识产权需完成权利人变更登记至新公司名下,否则视为“非企业自有”。
四、非公司制企业如何“破局”?
对于具备创新能力但组织形式不符的企业,建议采取以下路径:
路径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 将原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新设有限公司;
• 将原有资产、知识产权、业务合同平移至新公司;
• 确保新公司运营满一年后再申报高企(因需提供近一年财务数据)。
路径二:设立公司制运营主体
• 保留原主体处理历史业务,新设公司承接研发与高新产品销售;
• 通过技术许可或转让,将知识产权授权给新公司使用(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注意:改制过程中应确保人员、资产、业务连续性,避免被认定为“新设空壳公司”。
五、广东特别提醒
广东省科技厅在2025年高企申报培训中强调:
• 系统将自动校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应的登记类型,非“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将无法提交申请;
• 对通过“挂靠”公司申报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缴税款并列入科研失信名单。
(//m.auto-fm.com/)成立17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
- 上一篇:避开这些误区高效过审!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最新政策适配指南
- 下一篇:返回列表
视频专栏
-
栏目ID=3的表不存在(操作类型=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