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会计核算方面
5.1.我是某公司财务人员,想了解一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相关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5.2.研发费用如何设置会计科目?
答: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核算研发费用。对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应分别处理,研究阶段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允许资本化。研究阶段支出属于费用化的范畴,支出发生时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期末转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分两种情形,一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和研究阶段会计处理相同;二是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填入开发支出,达到预定用途之后,结转到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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