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是指工业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效率和附加值,实现从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的转型升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生产过程进行改造或更新的活动。技术改造可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了支持深圳市内的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技术改造倍增专项、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等。本文将介绍深圳市技术改造资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帮助有意向的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并申报项目。
一、适用范围
根据《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圳市技术改造资助政策的适用范围如下:
- 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深圳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
- 申请项目必须是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市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 申请项目不得是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 申请项目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2021年度申报的项目须在2019年7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2020年度申报的项目须在2018年7月1日(含)至2019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已获得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圳市技术改造资助政策的申请条件如下:
- 申请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
- 申请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国家和市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符合国家和市节能环保标准,已办理节能审查或环评审批手续;符合国家和市安全生产标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备案手续;符合国家和市质量标准,已取得相关产品质量认证或备案手续;
- 申请项目需按照不同的资助类别,满足相应的专项条件,如项目总投资额、设备购置额、技术水平、智能化程度、质量水平、品牌影响力、技术中心等级、公共服务平台等级等。
三、申请流程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圳市技术改造资助政策的申请流程如下:
- 申请单位需在项目实施地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
- 申请单位需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项目申报,网上申报请登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z.gov.cn/szgxbzxm)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 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及时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入库。评审遴选的项目须经单位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前将项目汇总表正式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投资处);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汇总表,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优化项目分配,制定预算计划,并将预算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审批;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市财政局审批的预算计划,下达各地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预算,并公示相关信息;
- 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预算计划,安排各地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并对入库项目进行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
- 申请单位需在项目完工后按照规定提交项目完工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经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领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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