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21〕22号)《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发改〔2022〕123号)要求,将组织开展相关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1日。
二、申报范围
(一)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研发费用资助、重点实验室奖励、首创首用资助、标准引领奖励、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奖励、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贡献奖励、低成本空间资助、投资落户奖励、补链强链项目奖励、招商合作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企业成长奖励、关键设备投资补助、企业并购补助等13个方面;
(二)申报主体所属产业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9大领域。
三、申报条件
本年度申报期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申报企业和项目在本年度申报期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范围内依法注册或增资建设,且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审议通过的产业招商重点方向及目录名单内,或经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认定符合产业基地招商及发展方向,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基地内已经总指挥部审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额外支持的重大项目;
(三)基地外属于基地重点招商产业范围或符合基地支持发展的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并已经总指挥部审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重大项目或市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事项。
此外,申报主体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各奖补项目的申报要求且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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