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资格
申报特支计划领军人才补贴的人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4. 符合在粤工作相关要求,即申请时已在广东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流程
1、各项目具体申报时限、条件、申报评审程序及资助 政策等,参见各项目具体申报指南(见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平 台、广东组织工作网 http://www.gdzz.cn 及广东省人才工作 管理平台 http://rc.gdstc.gov.cn)。
2、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入选“广东特支计 划”后,可参加更高层次申报评选,但不得再参加同一层次 其他类别或下一层次申报评选。
3、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我省“珠江人才计划”入
选领军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 5 年以上方 可申报且仅可申报“杰出人才”项目,入选后不享受“广东特 支计划”重复资助,不占计划名额;“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 队核心成员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 5 年以上方可申报。
4、申报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发现 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三、本土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① 具有较高创新研发价值或具有战略前瞻意义的重大项目开展研究的本土高水平团队,团队成员具有领衔省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团队成员应具备良好道德品行、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② 团队由 1 名带头人和 5-10 名核心成员组成,年龄原则上均不超过 60 周岁(1958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出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具有稳定合作基础,已连续全职在粤工作 3 年以上(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连续全职在粤工作),入选后需继续全职在粤工作 5 年以上。 鼓励优秀青年人才组建团队,所有成员年龄均不超过 45 周岁。
③ 支持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作为协作单位参与申报,鼓励粤港澳人才联合组建团队,联合组建的团队要求不少于 50%的成员来自港澳单位,入选后粤方成员需继续全职在粤工作 5 年以上,港澳成员连续 5 年每年在粤工作时间不少于 3 个月。
④ 申报单位应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团队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应达到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协作单位应在粤港澳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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