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标准
被举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从事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显著成果;或创办的企业运行良好,产品或服务具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
(二)创新创业成果突出,但受学历、资历、年龄等限制,无法对应申报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优秀人才。
(三)在我市创新创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非共识性人才。
二、项目描述
依据《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试行)》,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分类认定,确定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受理。个人或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送所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审(中央或省属驻惠单位、市属单位将申报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审核认定:高层次人才的认定,经受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惠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标准的,予以认定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三)公示:通过认定的人选,由进行审核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发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进行审核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优粤惠才卡”。经公示有异议的,由进行审核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员核查后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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