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应当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申报项目应当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二)申报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应当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需从事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
二、申报方式
申报广东省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1. 以推荐方式申报的,要提供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出具的推荐书;以自荐方式申报的,要提供自荐书。推荐书和自荐书要写明推荐理由。
2. 下列单位或者专家可以推荐参评项目和发明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其他符合省人民政府要求的单位。
3. 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荐1项参评项目。
4. 申报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在“广东专利奖申报与评审”系统上进行。
三、奖励方式
广东省专利奖的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证书和表彰等,具体如下:
(一)获得中国专利奖嘉奖的,由省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的数额根据中国专利奖的等级而定,具体为: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
(二)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杰出发明人奖的,由省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的数额根据广东专利奖的等级而定,具体为: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单位,给予每项20万元的奖励;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
(三)广东省专利奖获奖情况应当记入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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