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博士后服务管理工作指南》和相关政策文件,博士后工作站的评估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评估工作不仅要全面反映博士后工作站的实际运行情况,还要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度建设:包括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激励机制等是否健全和完善。
2. 管理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充足,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如何。
3. 科研成果: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高水平论文、专利、新产品等。
4. 生活保障:博士后人员的生活待遇,包括工资收入、住房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
5. 人才培养:博士后人员的培养效果,包括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成长情况和出站后的就业情况。
二、关键标准
在评估过程中,以下几个标准是关键:
1.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博士后工作站绩效评估的核心标准之一。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评估结果。
2. 人才培养:博士后人员的成长情况和出站后的就业情况也是评估的重要内容。博士后期满出站考核合格者可根据医院岗位需求和条件应聘相应岗位,考核优秀者优先录用。
3. 管理服务: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服务情况,包括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对政策的熟悉程度等,也是评估的重要内容。
4. 生活保障:博士后人员的生活待遇,包括工资收入、住房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也是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动态调整
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每年集中向有关地区、部门通报工作站动态调整情况。被注销工作站的单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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