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东府办[2022]63号)精神,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大力引进培养研发人才,推动全域创新和全链条创新,努力为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现将2022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和2023年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各项奖励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
2022年度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2023年东莞市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柔性引才补贴。
二、受理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
三、各项目奖励标准
(一)2022年度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2022年度经济贡献情况和财政年度资金预算,研究拟定奖励方案,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1.取得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资助标准为10万元/人;取得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资助标准为8万元/人。
2.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资助标准为8万元/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资助标准为4万元/人。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助标准为4万元/人。
(三)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1.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的人才,补贴标准为10000元/人。
2.新引进具有硕士学位、中级职称、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
3.新引进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初级职称、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每家用人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四)柔性引才补贴
按照用人单位2022年度实际向柔性引进的人才直接支付的劳务报酬总额的20%给予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多补贴3人,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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