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和数量
申报对象是指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申报数量是指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领域类可优选申报一个,重点支持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专业类申报。有主动撤销或合并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每校可在紧密对接我省“双十”产业集群的专业领域多申报一个。
二、奖励和优惠政策
(一)资金支持。认定为广东省工程中心后,在第二年起连续三年给予每年100万元资金支持,并按规定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方面。
(二)政策支持。认定为广东省工程中心后,可以享受省、市、区相关政策的支持,包括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科技项目申报、评审、资助,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
(三)平台支持。认定为广东省工程中心后,可以优先使用省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其他公共服务平台的资源和服务,提高工程中心的研发能力和水平。
(四)地方支持。认定为广东省工程中心后,可以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享受相应的地方政策和补助。例如,广州市天河区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上年度经相关程序认定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其上年度经核定的R&D投入增量的1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深圳市对经省级各部门新认定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或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管理员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流程。各项目负责人注册后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系统要求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提交申请书,经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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