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8〕255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根据申请人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贡献程度,以及上一年度工资薪金、股权转让等个人收入对地方贡献情况等因素统筹制定。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三、申请对象
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企业(非我市限制发展与禁止发展的产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且在本市依法缴纳工资薪金或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备注:建筑和房地产行业企业,在2022年的主营业务或重点项目须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优先发展类“节能环保与绿色低碳”的八种条件之一:
1.节能工程施工;
2.环保工程施工;
3.海绵城市建设关键技术产品开发与应用;
4.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5.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住宅部品研发与推广;
6.钢结构住宅集成体系及技术研发与推广;
7.工厂化全装修技术推广;
8.既有房屋建筑抗震加固技术研发与工程应用或“软件和信息服务”中“建筑信息模型(BIM)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的方可申报。申请人需参与此项目。
四、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2022年(2022年1-12月)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2万元以上(含22万元);或2022年(2022年1-12月)因股权转让在珠海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以上(含2万元)。工资薪金、股权转让两项条件均符合的,可以合并申请。
(二)2022年已在企业或机构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高层管理人员。
具体为:
非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监事会负责人(监事长、监事会总监、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统括部长及公司级总监;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所在企业营运良好,对珠海贡献较大,且纳入《符合2023年度申报条件的金融企业名录》(附件10)的高层管理人员。具体职务为:
(1)法人金融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总经理助理(行长助理)、监事长、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合规总监,以及法人金融企业章程或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法人金融企业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请1人)。本地法人银行珠海营业部(管理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2)分行行长、分行副行长、分行行长助理,分(支)公司总经理、分(支)公司副总经理、分(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3)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请1人)。
2.技术研发骨干。
具体为: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或参与重要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技术研发岗位骨干。
3.高新区重点企业名录(仅适用于2023年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附件9)及全市纳税50强企业名录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具体为:担任单位内设一级部门副职(含)以上的管理人员。
4.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具体为:2022年经市级以上科研部门立项的课题或2022年仍在研发期内的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5.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具体为:2022年及以前入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的人员。
6.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具体为:2022年及以前入选珠海市创新创业团体的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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