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潮府函〔2022〕348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条款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潮工信函〔2023〕58号)要求,经组织申报、属地审定(推荐)、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等程序,确定了广东宝佳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为2023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按照我市项目入库情况,经市工信局党组会审议同意、公示(无异议)、报市领导等程序,确定了我市2023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共计700万元(详见附件1、2)和绩效目标(附件3)、任务清单(附件4),现予以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要严格执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抓紧完成资金下达工作,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及时抄送我局备案。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不得挪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每月25日前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报送我局。
三、请各县(区)政府和凤泉湖高新区要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和区域任务清单,加强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下达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自评、审计检查等工作。
四、切实加大用款单位的指导力度,落实用款单位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等后续监管工作。同时,各县(区)政府和凤泉湖高新区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用款单位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纠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附件: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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