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2〕10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穗南开港澳规字〔2023〕1号)落地落细,现启动2023下半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补贴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1月30日。
二、就业补贴奖励
(一)就业奖励
按照大专(专上教育,含副学士)1.5万元/人、本科3万元/人、硕士6万元/人、博士12万元/人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
(二)薪金补贴
(1)按港澳青年每月应纳税工资薪金的20%给予薪金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2)以项目制在南沙区工作的执业港澳青年,按其在南沙区从事相关专业服务最近6个月的月均应纳税合法所得的20%给予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实际补贴金额以区税务部门出具不少于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为准;
(4)与就业奖励可同时申领。
三、招聘录用奖励
(一)促进就业奖励
对引进并促成10名港澳青年到南沙区就业或执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1名港澳青年额外再给予5000元/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招聘录用奖励
对录用2名港澳青年的用人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每增加1名港澳青年额外再给予1万元/人,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实习支持与奖励
(一)实习奖励(“百企千人”实习计划)
每人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
(二)实习就业基地奖励
对每接收一名港澳青年学生给予2000元奖励。
(三)实习补贴(“职场菁英”就业见习计划)
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
五、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一)职称提升补贴
按照中级职称1万元、副高级职称2万元、正高级职称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执业资格证书补贴
按照获得每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给予1万元的标准,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三)技能提升补贴
按照初级工0.5万元、中级工1万元、高级工1.5万元、技师2万元、高级技师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创业补贴与奖励
(一)落户补贴
(1)对首次在南沙区注册成立的港澳青创企业,补贴金额按照港澳青年注册企业之日起首年累计实缴出资额的10%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新迁入南沙区的港澳青创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归属权等均已迁入到南沙区),按照迁入之日起一年内累计实缴出资额的10%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获奖配套奖励
赛事奖金低于5万元(不含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获得大赛奖金高于5万元的按照1:1配套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获奖推荐奖励
按照每个推荐项目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政府资助配套奖励
按照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配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场地租金补贴
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从各级财政获得的场地租金补贴不得高于每年实际发生的租金总额。
(六)参展补贴
对参展企业自费部分的展位费和会议注册费,按照5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创业成长奖励
按照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八)贷款贴息补贴
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总额。
(九)担保费补贴
按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约定的担保费用(担保费最高不超过担保贷款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补贴,获得的担保费补贴资金不得高于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
(十)企业保险补贴
按保费支出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青创基地补贴与奖励
(一)基地考核补贴
每年对当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青创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不予以补贴。
(二)基地荣誉奖励
按照申请奖励对应年限内获得的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配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八、活动补贴与奖励
(一)重大活动补贴
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或奖励,同一活动仅限一个申请主体,同一活动仅限申请一次。
(1)对在南沙区举办的活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场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每年累计获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在港澳地区举办的活动,按以下情况给予奖励:
①港澳青少年线上或线下参与人数100人以上,文体赛事线上或线下参与人数300人以上,且有5家以上港澳主流媒体报道的,给予5万元奖励;
②港澳青少年线上或线下参与人数200人以上,文体赛事线上或线下参与人数500人以上,且有10家以上港澳主流媒体报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九、研学交流补贴
(一)研学交流奖励
申报单位按以下标准计算得分,得分低于3分(不含3分)的,不予以奖励;得分3分以上的,按照1分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组织交流补贴
按港澳青少年研学交流的实际支出,给予单个申报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一日游”最高每人补贴300元、“多日游”最高每人补贴600元,同一交流活动仅限一个申请主体;由政府财政资助开展的研学考察活动,将不予补贴。
十、港澳青年一卡走南沙
(一)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可根据“港澳新青寓”申请指南,径向相关部门申请。
(二)住宿补贴
每人每月1000元。
(三)生活补贴
每人每月1500元。
(四)医疗保险补贴
每年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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