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山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山科发〔2023〕7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加强高企源头培育,推动全市高企树标提质增量,现分批次组织开展中山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
二、入库条件
(一)在中山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从未获得 (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不能申请入库)。
(三)计划在3年内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企业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入库补助
成功入库的企业,在3年内成功通过高企认定的,给予出库补助最高2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入库有效期为3年,在库期间不须重复申请入库,有效期内未能成功通过高企认定的,有效期结束将自动清退出库。
(二)各镇街要重点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申请和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等科技型企业,深入摸排,鼓励引导企业积极申报。
(三)2023年未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可申请培育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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