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企业创业导师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2016-06-0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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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与类别
一、科技创业企业家
    (一)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或者以前年度有3个以上(含3个)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科技企业的主要创业合伙人之一。
    (三)有1个以上(含1个)的东莞本土科技企业的天使投资案例。
    (四)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并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
    (五)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了解科技、经济发展趋势。
    (六)经历创业过程并已获得成功,或有辅导创业者成功的经历。
二、科技投资金融家
    (一)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在投资机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担任副总以上级别职务。
    (三)有1个以上(含1个)的东莞本土科技企业的天使投资案例。
    (四)有2年以上(含2年)的科技投资金融工作经验,有2家以上(含2家)成功服务企业(项目)的案例。
    (五)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并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
    (六)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了解科技、经济发展趋势。
三、科技实践工作者
    (一)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在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担任副院长、副总及以上级别的职务。
    (三)有1个以上(含1个)的东莞本土科技企业的天使投资案例。
    (四)有2年以上(含2年)的科技服务工作经验,有2家以上(含2家)成功服务企业(项目)的案例。
    (五)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并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
    (六)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了解科技、经济发展趋势。
支持方式及好处
1、被聘为市创业导师的,可根据《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84号)予以资助。

2、各孵化器及科技创业企业根据创业导师对自身孵化器及企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给予一定的指导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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