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2022年新春暖企九条的通知》(中府函〔2022〕52号)《中山市2022年“新春暖企九条”政策贴息申报指引》有关规定,现就中山市2022年“新春暖企九条”第八条相关贴息政策正式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4月20日23点59分截止申报,请各公司留意申报时间,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如已交纸质材料,但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该申请将视为无效
二、申报主体
(一)必须在中山市注册且实体化运行的实体经济企业。
(二)必须是非国有企业及非国有控股企业(含镇(街)属企业)。
(三)必须是非房地产企业、非金融类(含投资类)企业。
(四)已按要求向市金融局提交贴息预申请材料的企业,并已纳入《中山市2022年“新春暖企业九条”贴息预申请企业名单》。
三、申报条件
享受贴息的贷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2年2月7日00:00至3月31日24:00期间,企业累计新增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不含,下同)。
(二)新增贷款本金1年以后(需满1年期,下同)累计余额需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三)新增贷款为本币,借款机构必须是中山辖区内银行机构。
四、贴息计算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符合贴息范围的贷款0.5%贴息补助(1年),即贴息金额=1年以后贷款余额×0.5%。单个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50万元,总贴息额度以当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额度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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