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情况
为贯彻《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20〕2号)文件中关于“一部门一基金,同一性质基金同一管理”的精神,根据局主要领导指示,结合原《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这几年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本次修订工作。
通过本次对两个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整合,一方面落实审计等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一个部门一个基金;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工转基金与受托发展基金在资金使用方面的互补作用,使其与政策法规保持一致性的同时更加完善,也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推动我市广州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共分六章共26条,分别就受托管理机构、子基金组建与运作、退出机制、考核与监督等方面做了明确,其中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到第五条,主要明确了发展基金的设立依据、基金构成、管理原则及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受托管理机构,包括第六条到第八条,主要明确了受托管理机构的遴选方式及要求、受托管理机构职责构成及受托管理机构选择托管银行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子基金组建与运作,包括第九条到第十四条,主要明确了发展基金子基金合作机构的确认、子基金出资比例、返投比例、出资顺序等,同时对子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方向做了规定。
第四章退出机制,包括第十五条到二十条,明确了子基金的存续期、退出方式、分配原则及回收资金的使用等内容。
第五章考核与监督,包括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考核主体及方式,规定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的更换发展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同时将基金管理费与考核结果挂钩。
第六章附则,包括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说明《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的有效期及修订前后的子基金执行原则。
三、关键词诠释
《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中“政府投资基金”:指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中“受托制资金”:指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资金中,由市工信局根据预算安排下达的资金,其规模按实际情况确定。
《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中“公司制资金”:指已注入广州产业投资经管理有限公司的原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
四、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在我局政府网站的“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利用“广州工信”客户端,政务微信等移动平台广泛公布;三是利用局重点项目(企业)服务组工作机制,深入企业公布。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印发政策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我局已在官方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时,解读材料也将在我局官方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