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区金融局针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开发区金融局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国内大循环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情况
(一)背景及依据
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并提出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提出“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保障力度,提供多元化的保险服务”。
(二)目标及任务
以出口为主的企业,因为国际市场受阻,对外供给转向对内供给,是内外双循环的典型。贯彻中央“六稳六保”政策,通过补贴“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帮助出口企业改善经营困难情况,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出口企业,以及为出口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的驻区保险公司(包含分公司、支公司等分支机构)。
(二)出口产品转内销保费补贴
对购买出口产品转内销相关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的企业,按其保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驻区保险公司负责保险产品的承保、出单及补贴申报工作;企业只需向保险公司支付总保费中非补贴部分应缴保费,剩余的30%保费补贴,由驻区保险公司按要求向区金融部门申请,补贴金额由区金融部门按季度为节点一次性拨付给出单驻区保险公司。
驻区保险公司为投保企业提供保单及发票,上述补贴方式驻区保险公司应在出具保单时予以标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保费补贴资金原则上拨付到申请机构,或根据保险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拨付到申请机构的相关上级管理单位。
(三)附则
明确了申请本政策措施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有关申报规定、资金管理要求、分工要求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扶持资金发放引起的税费,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按国家法律规定自行全额承担。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国内大循环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