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将做好佛山市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取得2023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包括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过去三年内曾被抽查且合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抽查安排
(一)被抽查企业(名单见附件1),登陆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上传上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
(二)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不配合集中抽查、不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按程序撤销入库登记编号并在评价工作系统进行公告。
(三)抽查工作中被撤销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将影响已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和以后年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请被抽查企业按时提交材料。
(四)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承担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抽查的通知填报、材料审查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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