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加快惠州市创新驱动发展步伐。现开展2023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申报对象为我市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二)本次主要针对各机构2022年度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价,相关数据应为 2022年度数据。
(三)请各新型研发机构统一用单位法人名称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应统一使用项目名称:XXX(单位名)+综合评价后补助(2023年度)。
二、评价及补助方式
(一)本次综合评价后补助工作采用“资料考核和现场核查”的方式,组织专家组对新型研发机构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考核,并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现场核查工作,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二)市科技局将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按内容和评估档次给予资助,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C 三个等级。其中:A等级的补助50万元,B等级的补助30万元。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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