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30号)、《佛山市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应用绿色建材技术指引》及《佛山市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实施指引》等文件,在绿色建材试点项目范围内评选第二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具体要求如下:
一、试点数量及类型
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均可申请。本次评选遵循“选优培优”原则,评选一批试点项目,挑选一批典型案例推广项目,储备一批待评项目。
(一)已建成项目
已建成及2023年底前可建成的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可纳入本批次佛山市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
(二)在建项目
申报项目为计划2024上半年内可建成的在建项目,视项目施工进度及资料完整性,通过专家评审后可纳入本批次佛山市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
申报项目为2024下半年-2025年底前可建成的在建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可纳入示范应用储备项目;
2025年底后建成的在建项目,不参与本次评选评审。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报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由区局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30日前交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协会汇总。
三、激励与宣传
对应用示范项目及其参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争取向上级进行项目推荐。对于示范和典型案例项目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网上公示、主流媒体宣传、各类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推荐项目。具体宣传方案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页及佛山市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平台公示应用示范项目名单。
(二)网站设立专栏,对应用示范和典型案例推广项目从简介、主要技术措施、经济效益和推广价值方面进行介绍。
(三)拟与主流媒体联合推出专题报道,对建设、设计和使用方进行采访,对项目关键技术措施进行介绍。
(四)对应用示范项目参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诚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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