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梅州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2023-11-16 16:30
来源:

  为深入实施省、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积极引导科研机构及相关创新平台,加强梅州市社会发展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推广普及科研成果,集聚优秀人才队伍,全力推动科技创新赋能梅州苏区振兴发展,根据《梅州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梅州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人口与健康、生物医药、资源环境、节能减排、食品检测与安全生产、智慧城市、防灾减灾及公共安全、消防与森林防灭火、应急管理等社会发展领域。面向工业与高新技术、农业农村领域成果应用与推广示范的科研攻关项目,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2023年度梅州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梅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各级科研机构 (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 独立法人单位,依托企事业单位设立的相关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实施地点在梅州市,应包括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符合主体资格要求;2.具有一定的科研人才培养条件;3.具有相关的研究积累和工作基础;4.具有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5.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信誉度。

  支持和鼓励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和实施项目,申请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申报内容

  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创造性和适用性,制定科研指标任务应体现严谨和合理性。优先支持实施完成后预期能产生科技成果、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取得国家核心期刊论文发表的项目,或对经济社会、民生领域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

  项目从申报时间计起的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至2025年12月底)。承担项目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1 项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前3位成员有在研的同类型市级科技项目逾期未完成验收的不得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失信主体予以惩戒。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1.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的项目;

  2.属低水平、重复引进开发的应用推广项目;

  3.教学类、软科学类研究课题;

  4.违背相关行业科研道德规范的项目。

  (三)经费预算

  取得立项的项目,不安排财政经费支持,项目实施所需研发投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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