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佛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加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规范管理,根据《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23〕26号),现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7日17:00。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佛山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且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火炬统计数据。
(二)孵化器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60%以上。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三)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2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1家以上。
(四)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五)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能够提供技术转移、专利转化、融资对接、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3家。
(六)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不低于15%。
(七)在孵企业不少于25家。
(八)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5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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