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征集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2023-11-2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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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相关通知要求,江门市聚焦部分重点细分行业征集一批数字化牵引单位,由牵引单位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比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等具备数字化供给能力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具备共性底座能力的企业)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组建“1+1+N”的产业联合生态体组织数字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我市五金及不锈钢制品行业、摩托车及零配件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小家电制造业等五个细分行业,征集有意愿、有能力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在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环节通过“供应链模式”或“产业链模式”实现数字化改造的牵引单位。

  数字化牵引单位分为两类:一是“供应链模式”,为供应链龙头企业(在特定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二是“产业链模式”,为产业链牵引企业(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的细分行业平台型企业,包括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细分产业链的第三方行业平台等)。

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征集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二、征集要求

  (一)“供应链模式”数字化牵引单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骨干企业。江门市外申报主体需具备相应的本地服务能力。

  2.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三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已实施应用不少于3套数字化系统,愿意以商业订单为重要牵引,开放先进技术和应用场景,推动供应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二)“产业链模式”数字化牵引单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江门市外申报主体需具备相应的本地服务能力。

  2.具有自主(或获得使用许可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能够覆盖“研、产、供、销、服”等关键环节。

  3.已有完成的可复制的实践案例、已进入广东省或江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认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上述两类数字化牵引单位应具备开放、合作、共享的理念,同意配合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工业互联网大平台。产业链数字化牵引单位同意遵循“企业出一点、供给方让一点、政府补一点”原则对被改造企业适度让利,共同促进产业生态健康有序发展。

  (三)有关要求

  1.数字化牵引单位应通过需求摸查、咨询诊断等方式,为本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开展深入调研诊断,制定本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产品清单,提供细分行业被诊断企业清单及其数字化诊断报告。数字化牵引单位最多可申报不超过2个细分行业,须承诺在细分行业支持一定数量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字化转型任务。

  2.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最多可参与不超过3个细分行业,支撑对应细分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开展调研诊断工作,摸清细分行业被诊断企业的数字化现状等。

  3.有意向进行数字化改造的中小企业只能报名一个细分行业,同一细分行业只能与一家数字化牵引单位签订改造合同。改造完成后,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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