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2023-11-21 15:52
来源: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商务市场〔2022〕122号),制定了《2023年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指南》,并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在2023年11月26日前完成申报。
 

  二、申报主体基本要求

  (一)在江门市依法开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或个体户。

  (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

2023年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三、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鼓励批零住餐业增收

  对2022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批发业限额以上经营单位(含企业和个体户),按每增长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对象最高奖励20万元;

  对2022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零售业限额以上经营单位(含企业和个体户),按每增长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对象最高奖励20万元;

  对2022年营业额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限额以上经营单位(含企业和个体户),按每增长3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对象最高奖励20万元。

  (二)支持“小升规”

  对2022年在我市首次入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不含精品民宿)、餐饮业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建立销售公司

  对2022年制造业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并达规入统的,按其首次入统当年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区

  对2022年期间,新认定为省级示范性步行街(商圈)所在的镇(街),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五)支持本地连锁经营企业发展

  对总部设在江门市且已实行统一纳税的零售、餐饮、住宿直营连锁企业,在2022年期间首次累计开业分别达到30家、50家、100家直营店(外地直营店占比不少于20%),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对总部设在江门市的零售、餐饮、住宿特许经营连锁企业,在2022年期间首次累计开业分别达到50家、100家、300家连锁加盟店(外地加盟店占比不少于20%),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

  (六)支持外地连锁企业落户江门

  对总部设在外市的连锁企业,于2022年期间在江门设立公司(独立核算法人),并依法纳统的奖励5万元;设立当年销售额(营业额)超过入统标准的,超出部分按0.5%追加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七)加快夜间经济发展

  对《江门市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江府办〔2020〕9号)认定的十大夜间经济聚集区,分别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资金由镇(街)统筹用于夜间经济聚集区的培育、提升。

  (八)加快发展绿色消费

  大力支持企业创建国家、广东省绿色商场,对2022年期间,我市新入选广东省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支持我市连锁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设立我市对口协作帮扶地区(广西崇左、黑龙江七台河等)的绿色农产品销售专区,对2022年期间新设立的帮扶地区产品销售专区,给予装修费用5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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