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知识产权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推动清远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清远市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
二、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项目
(一)申报主体:清远市内属于广东省“双十”产业领域的企业、省级以上实验室、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且已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中心,单独或联合广东省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二)项目扶持: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计划立项不超过3项,扶持经费不超过40万元/项。
三、特色产业品牌培育提升项目
(一)申报主体:清远市内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联合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申报。
(二)项目扶持: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计划立项1项,扶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
四、清远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
(一)申报条件:符合《清远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标准》及相关要求,主要包括:
1.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员;
2.每年有稳定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占科研经费投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较完善,已通过贯标认证且处于有效状态;
4.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且每年有稳定的产出;
5.已建立并运行专利申请前质量分析评估和风险排查相关制度,近两年无恶意非正常申请行为;
6.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专利维持率较高;
7.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常态化、制度化,知识产权专员需定期接受市知识产权局培训考核;
8.有明确的下一步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思路和计划;
9.未曾获市级以上优势、示范企业称号。
(二)项目扶持: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计划扶持不超过6项,扶持经费8万元/项。
五、清远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当具有一件至数件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为核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申报项目的专利应是在2023年10月31日(含)之前授权并且有效的中国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项目核心专利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后续创新潜力和发展空间较大;
3.企业按不低于1:3比例新增配套项目经费;
4.同一专利技术本年度已申报承担清远市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不得申报本专题项目;
5.承担往年清远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本专题项目。
(二)项目扶持: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计划扶持不超过6项,扶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
六、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与专利池构建项目
(一)申报主体:清远市内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或相关产业技术联盟。
(二)项目扶持: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计划扶持1项,扶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七、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程项目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社会团体、金融机构。
(二)项目扶持: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计划扶持1项,扶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八、推动专利转化对接项目
(一)申报主体:清远市内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单独或联合广东省内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申报,同等条件下,具体本地专利转化成功经验和工作基础的单位优先支持。
(二)项目扶持: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计划扶持1项,扶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九、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工程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牵头单位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人员,且在所选导航产业发挥重要作用,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2.合作服务机构应具有从事专利导航、产业规划的专业人才和团队,行业技术专家不少于2人,知识产权及法律专家不少于2人,具备专利导航项目的研究分析基础和继续研究分析的能力,开展过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行业技术发展态势研究。
(二)项目扶持: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计划扶持1项,扶持经费不超过40万元。
十、重点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企业重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企业已建立较为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员。
2.属于我市重点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型企业,创新能力较突出,属于该领域产业链某个环节的重点企业且持续开展研发和创新,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和知识产权产出稳定,有一定数量的核心技术专利,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主营产品的企业,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可降低至不少于1件)。
3.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且申报时处于有效状态。
4.企业配套经费较多的、已开拓海外市场或协同创新需求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二)项目扶持: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计划扶持不超过2项,扶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
十一、清远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支持项目
(一)申报主体:已获认定的清远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二)项目扶持: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计划扶持不超过2项,扶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
十二、优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为我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检索、信息、数据、评估、展示、托管、运营、贯标、交易、孵化、法律、战略研究、宣传培训等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主营业务应当与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密切相关)。
2.知识产权主营业务上一年度对地方财税贡献额不低于5万元。
3.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管理严谨规范,服务项目合法合规,主营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在本市同领域有较强影响力或处于领先水平,上年度客户评价满意度90%以上。
(二)项目扶持: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计划扶持不超过2项,扶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
十三、强化重点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园区已成立相对稳定独立的管理机构并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承担项目。
2.园区已集聚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
(二)项目扶持: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计划扶持不超过2项,扶持经费1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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