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肇庆市2023年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应在肇庆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三、申报时间
各地工信部门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2023年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企业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相应电子文档报肇庆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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