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部署要求,珠海市将面向重点细分行业,遴选一批数字化牵引单位,汇聚优质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推动中小企业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等各环节的数字化升级,实现链式高效转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聚焦智能家电、印刷电路板、打印设备及耗材、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电网五大重点细分行业,遴选有意愿、有能力为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小快轻准”、自主可控的数字化产品和行业系统解决方案的企业,作为细分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
数字化牵引单位分为两类,一是“供应链龙头企业”(在特定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二是“产业链牵引企业”(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的细分行业平台型企业,包括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的第三方产业链平台、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珠海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中,市外申报单位须承诺自遴选成功之日起3个月内在珠海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主体能准确理解并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工信厅企业〔2022〕32号)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测评。
(四)申报主体在所申报的细分行业中有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并承诺完成改造珠海细分行业中小企业的数量目标,建立“一企一档”制度,为改造企业开展咨询诊断工作,提供企业改造前后成效对比,原则上企业需要在2024年底前完成改造目标。
(五)申报主体需要有较强的数字化服务资源整合能力,组建“1+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由数字化牵引单位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
(六)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细分行业的数字化牵引单位,原则上同一细分行业的数字化牵引单位不超过2个。鼓励珠海入选2022年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培育项目牵头单位申报。
(七)申报主体根据细分行业的痛点和需求,联合产业生态联合体开展咨询诊断,制定本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环节的产品清单,重点突出设计、制造、安全环节,并根据实际需求动态完善。清单中的产品需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八)申报主体及其生态联合体须承诺对数字化改造服务予以让利。申报主体应具备或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持续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数字化牵引单位牵头组建“1+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对细分行业的咨询诊断、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绩效指标、服务质量等负总责。数字化集成服务商(即“1+1+N”产业生态联合体中的第二个“1”)是第二责任人,需配合数字化牵引单位完成上述工作任务。数字化集成服务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珠海分支机构,原则上1家数字化集成服务商服务不超过3个细分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需与“1+1+N”产业生态联合体各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分工和权利义务,确保完成转型城市试点各项任务。
(二)被改造企业在购买清单内产品时,需与数字化牵引单位、产品供应商签订三方合同。改造完成后,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需达到二级及以上。由数字化牵引单位确认改造目标和成效后,企业可按规定提交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
四、申报时间
线上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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