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支撑服务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粤工信规字〔2023〕5号),现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12月26日前将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二、认定条件
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应达到以下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
(一)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拥有行业领军型的专家组成的管理和咨询团队;
(二)具有固定的研究队伍,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从事研究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研究院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中,用于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的资金占比不低于30%;
(四)具有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所需的先进研发试验条件。包括设计硬软件、数据库、精密模具、精密加工设备、专用计算机、测试仪器等必要设备。珠三角地区省级研究院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1500万元。
三、培育条件
申报培育对象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已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企业化运作的条件;
(二)建设方向须符合广东省产业特色和政策导向,建设思路清晰合理,发展规划切实可行;
(三)牵头单位应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具有设计能力、研发能力、孵化能力。鼓励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投融资机构等资源参与;
(四)近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情况;
(五)培育对象须有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研究院牵头单位、成员单位情况,建设和发展方向和目标,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组织架构、专家队伍、管理团队,组建资金情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汇聚的服务平台(联盟)情况,中长期设计能力建设计划(包括经费筹措计划、设计研发投入、成果产业化能力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情况。其中珠三角地区省级研究院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省级研究院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
(六)培育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扶持措施
(一)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支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工作,鼓励研究院向制造业企业、产业集群共享研究成果,提供系统设计服务,联合中小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鼓励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提升水平,争创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手段,支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给予政策支持,通过有效方式支持辖区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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