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了2024年省级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5日至1月11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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