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推动元宇宙生态发展九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科规字〔2023〕1号),现开展2023年元宇宙科技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
二、申报事项
2022年元宇宙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2022年至申报奖励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2022年至申报奖励时工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二)申报单位有自主研发活动并按规定填报科技统计报表(按规定填报科技统计报表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按规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2.按规定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中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三)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的元宇宙企业、在南沙区进驻实际研发团队并产生自主研发经费投入的、且2022年研发经费支出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相比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增长不低于10%。
四、奖励标准
(一)6%≤实际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8%
10%≤实际研发支出额比上年增长<20%,按实际研发支出额的6%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实际研发支出额比上年增长≥20%,按实际研发支出额的12%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二)8%≤实际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10%
10%≤实际研发支出额比上年增长<20%,按实际研发支出额的8%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实际研发支出额比上年增长≥20%,按实际研发支出额的16%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三)实际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10%
10%≤实际研发支出额比上年增长<20%,按实际研发支出额的1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实际研发支出额比上年增长≥20%,按实际研发支出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m.auto-fm.com/)成立15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