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黄埔区“绿色金融10条”政策有关要求,现组织申报2024年1月绿色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7日开放申报。
二、申报项目
绿色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本轮申报针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阶段奖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奖励)。
三、申报条件
1.在政策生效期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绿色企业。
2.绿色企业是指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实现环境与社会效益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并取得成效的企业。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属于绿色产业领域或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表现良好的企业。
3.申报企业须为黄埔区上市企业或拟上市企业。
上市企业是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是指国内资本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资本市场(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新加坡、美国及上级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拟上市企业是指在区内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证券公司等辅导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或者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的企业。
四、资助标准
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绿色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800万元补贴,绿色企业同时符合多个阶段补贴条件的,可一次性申请对应补贴。
(1)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进入创新层的区内企业给予总额150万元补贴,具体参照对应的“新三板”挂牌奖励及创新层奖励办事指南;
(2)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的,可给予200万元补贴;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可给予450万元补贴;
(4)因新三板分层制度调整而未享受新三板创新层补贴的企业,待企业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按差额补足企业上市补贴金额;
(5)对新三板精选层企业平移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按差额补足企业上市补贴金额;
(6)区外新三板企业将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新迁入本区,并纳入本区统计口径的,参照对应的新入驻“新三板”挂牌奖励办事指南进行补贴。待企业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按差额补足企业上市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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