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320MW燃煤发电机组发变组保护系统的研制及应用”等61个科技成果登记项目。经审核,均符合科技成果登记要求,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受理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东座807室。联系电话:020-83124195;传真:020-83124165。邮政编码:510032)。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我局将按程序予以登记并发放成果登记证书。证书领取方式:项目负责人凭账号、密码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下载打印。
附件: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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