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根据《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府〔2018〕27号)和《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深科创〔2018〕1号),申报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2. 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标准,即年度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
3.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且在申报年度内有研发投入或技术改造投入;
4. 专注于特定领域,且在申报年度内有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收入;
5. 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且在申报年度内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
申报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验收证明等;
4. 企业研发投入或技术改造投入的证明材料,如研发费用明细表、技术改造费用明细表、发票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等;
5. 企业产品或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或服务介绍、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等;
6. 企业经营业绩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如财务报表、税务报表、荣誉证书、媒体报道等;
7. 其他有利于申报的相关材料,如行业协会或专家的推荐信、客户或合作伙伴的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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