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汕头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扎实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科〔2024〕20号),现组织开展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工程中心实行常年申报,分批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认定;
(二)2024年度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批)申报时间为: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17:00。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工程中心主要分为企业类和公益类,其中,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名称统一命名为“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工程中心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或在广东省设立登记、住所地在汕头市的事业法人单位。
(2)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低于40%。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的,中级职称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低于50%。
(3)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本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4)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5)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的,牵头单位应与参与单位前期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方面已开展实质性合作并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合作方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材料(如项目合同等)。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含)。
(6)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模式高效。
(7)近2年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分类条件:
依托单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别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类: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2)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发经费不低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或不少于200万元。
(3)已有一批科技成果成功实现了工程化开发转化,为企业生产提供了成熟配套的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推动了企业的科技进步,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公益类:
(1)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上一年度在本领域的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0万元。近3年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2)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扶持措施
(一)工程中心依托单位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给予择优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项目。鼓励各区县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在资金、人才、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工程中心成为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
(二)动态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鼓励有关单位将优秀等级的工程中心纳入人才激励、融资贷款等政策扶持范围;鼓励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取得较好建设成效的工程中心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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