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山火炬开发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在孵企业租金补助”申报时间、条件、奖励补贴

2024-03-1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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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山火炬开发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1〕21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中山火炬开发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在孵企业租金补助”专项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
 

  二、申报条件

  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产业园区内的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地、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产业园区内。

  (二)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三)进入孵化器时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进入加速器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

  (四)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的孵化场地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五)在孵期限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

2024年中山火炬开发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在孵企业租金补助”申报时间、条件、奖励补贴

  三、支持标准

  (一)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入驻国家级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自入驻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1至12月)可一次性享受当年度实际租金全额补助。

  (二)在孵企业在2021年度、2022年度首次通过 的,可一次性享受认定当年度实际租金全额补助。

  (三)在孵企业入围2021年度、2022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的,可享受自入围当年起两个年度的实际租金全额补助。

  (四)在孵企业在2021年度、2022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赛决赛获奖的,可享受自获奖当年度实际租金全额补助。

  (五)在孵企业在2021年度、2022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市赛决赛获奖的,可享受自获奖当年度实际租金50%补助。

  (六)孵化器级别以红头文件发文日期为准。

  (七)每年补贴面积(含免租)不超过1000平方米,同一企业只能在一个孵化器内享受租金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同时满足多项租金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补助,不予累加,且租金补助有效时段需在孵化期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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