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广东省科研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按照《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3〕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现启动国家科技重大项目2024~2025年度省级配套资金申报工作(国家科技重大平台按照有关政策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4月9日17:00。
二、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请配套支持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应符合《配套管理办法》要求,并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国家立项批复文件或完成任务书(含经费概算)签订的项目,且在该时段内有国拨经费到账(往年已获我省省级财政配套支持的项目,国拨经费有后续到帐的,仍须继续申报)。
(二)申请配套支持的承担单位(重大项目的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各自申报,下同)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深圳市项目按深圳相关规定落实配套)。
(三)单个承担单位在单个项目中获国拨经费支持不低于2000万元。
三、配套方式与资金使用
对重大项目和平台进行分类支持、合理配套。
(一)国家明确地方财政配套额度或比例的项目,原则上由省市等地方财政共同配套,以达到国家要求;国家有配套要求但没有明确地方财政配套额度或比例的项目,省市等地方财政视情予以积极支持。地方财政应配套资金中,省级财政配套原则上不高于50%。单个项目省级配套金额超1亿元(含),应报请省政府按“一事一议”方式批准。
(二)国家实验室及其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平台的配套支持按国家与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无明确规定的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配套。
(三)鼓励所在地市财政对落地广东的重大项目和平台进行配套支持,力争地方财政配套满足国家要求。
(四)配套支持体现分类原则,对偏重于基础研究或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项目和平台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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