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市鼓励企业到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4-03-2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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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广州市鼓励企业到园区投资政策,根据《广州市鼓励企业到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补助资金申请指南》(广梅转移园管〔2024〕1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鼓励企业到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广州企业是指:(一)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二)广州市属国有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引入、在广梅产业园落户注册的企业;(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 号)精神组建的投资开发公司。

  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是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行政辖区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园区企业是指:(一)整体迁入广梅产业园的广州企业或粤港澳大湾区企业,以及该类企业在广梅产业园注册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二)广州企业或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广梅产业园注册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 号)精神组建的投资开发公司。整体迁入广梅产业园的广州企业或粤港澳大湾区企业,从粤港澳大湾区迁出至迁入广梅产业园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具体时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企业到广梅产业园投资,是指园区企业在广梅产业园内开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活动。
 

  二、补助内容

  (一)2020-2025年,广州企业投资的园区企业在广梅产业园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投资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的,给予其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补助支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申报补助时间为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或下一年。

  (二)2023-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投资的园区企业在广梅产业园新增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工业投资项目的,给予其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补助支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申报补助时间为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或下一年。

  (三)2023-2025年,广州企业投资的园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含本数)但不到5000万元的,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物流费用15%给予物流开支补贴;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但不到1亿元的,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物流费用20%给予物流开支补贴;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物流费用25%给予物流开支补贴。广州企业投资的园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对企业当年研发费用投入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物流开支补贴和研发费用补助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四)2023-2025年,符合本指南补助对象和范围所规定的世界500强企业(含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在园区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工业投资项目的,给予其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补助支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申报补助时间为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或下一年;另为鼓励企业加快项目投资和达产,尽早作出经济贡献,针对满足上述要求的项目,在该项目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年产值是指纳统的工业总产值),以及以后年度年产值每增长1亿元,分别额外再给予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支持,额外补助支持资金累计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额外补助支持资金累计不超过3500万元,申报补助时间为达到上述产值要求的当年或下一年。

2023年度广州市鼓励企业到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园区环保要求,积极履行入园协议,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条款。

  2.项目在广梅产业园内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签订2年及以上租赁厂房合同)。

  3.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税收等经济数据已纳入广梅产业园数据统计。

  (二)申请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广州企业投资的园区企业项目应于2020—2025年项目竣工并投产;申请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投资的园区企业项目应于2023—2025年项目竣工并投产。

  (三)企业申请研发费用补助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已设立内部研发机构或有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2.向统计部门报送的该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总额以及税务部门认可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均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同比均实现正增长。
 

  四、申请时间

  申报企业按文件要求于2024年4月30日前和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和电子光盘二份)报送到园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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