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3〕126号)、《肇庆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复函》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的工作,经公开遴选、企业(组织)自愿申报、专家组审核评分等程序,现将项目入库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3月29日至4月4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通过邮箱或直接向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以楷书签署)、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邮寄详细地址以及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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