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2021-06-18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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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突出参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社会治理为重点,进一步促进我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创新培育扶持机制,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规范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该《办法》依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番府办〔2015〕57 号)等规定制定的。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社会组织申报获得专项资金的条件。

  申报获得专项资金的社会组织应当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在本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1-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3.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4.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5.项目实施地为广州市番禺区。

  6.有完善的资金使用计划。

  7.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8.申请奖励金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品牌社会组织评价结果在评审认定的有效期内(含复评)。

  9.所申报的项目未享受过我区其他财政性资金资助扶持。

  10.每个社会组织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次资助金及奖励金。申请资助金的每个社会组织只可申请一个项目。

  (二)明确资助金的用途。

  资助金由相关社会组织统筹用于办公场地租金、社会公益项目成本费用以及能力建设等支出。

  (三)明确资助金类别。

  通过分类扶持的方式资助三类社会组织,一是初创型社会组织,二是导向型社会组织,三是行业性、枢纽型社会组织。

  (四)明确奖励金类别。

  一是获评为3A以上等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获得3A级、4A级、5A级(含复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是获评为市级或以上的品牌社会组织。参与市级或以上的品牌社会组织评选,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三是镇街或社区(村)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承接属地镇街或社区(村)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运营的社会组织,一次性奖励3万元。由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运营且列入区级财政资金保障范围的除外。

  以上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社会组织办公场地租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办公用房维护,办公设施的维护、更换,各项内部制度、标牌制作更新,档案管理),加强理论学习(包括订阅学习书报、刊物和各类学习资料),组织学习交流(包括区内交流学习、业务培训,参观践学活动)。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等项目。

  (五)增加工作项目,进一步规范管理。

  一是分别补充了档案管理及项目成果展的表述。对于开展社会组织项目成果展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资助扶持的社会组织项目举办成果展进行宣传,展示其社会影响力,展现社会组织优秀成果,体现政府为民所想、所需,社会组织积极作为,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是将邀请区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员列席旁听,使“申报程序”更规范、更公平、更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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