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穗府办[2013] 34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6年度广州市汽车及零部件基地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对企业开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及零部件产品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进行事后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在外经贸业务、财务、税收、外汇管理、检验检疫、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
(二)从事汽车整车、零部件、配件及与汽车相关产品的研究、生产开发、销售;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穗府办[2013] 34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6年度广州市汽车及零部件基地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对企业开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及零部件产品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进行事后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在外经贸业务、财务、税收、外汇管理、检验检疫、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
(二)从事汽车整车、零部件、配件及与汽车相关产品的研究、生产开发、销售;
(三)2014年、2015年已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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