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2-2024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22〕1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
二、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划分标准按《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
(二)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设备应在申报企业中使用,使用地在佛山市,设备购置发票发生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三)获得市级技术改造类扶持政策资金的项目不可同时申请本项扶持政策。
(四)申报企业承诺本企业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三、补贴标准
对制造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指合同融资额部分)的4%给予一次性贴息;企业如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可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贴息(具体比例根据每年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而定,且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最高2000万元。
四、其他要求
(一)同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在政策实施期内只能申报一次,即2022年或2023年获得补贴的合同不能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所称“设备照片”指设备合同、发票涉及的设备的实物照片,应包含清晰的带铭牌设备特写照及设备全景照各一。
(三)申报企业如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可按合同融资额的6%申请贴息。
(四)各区应对通过书面审核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申报单位应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的原件(合同、发票等)及带看相关设备。项目所涉设备应放置在申报单位注册地。如设备所在地与注册不一致的,请提供设备所在地的厂房租用合同、厂房租赁发票和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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