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佛科〔2022〕2号),现就2024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出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库受理对象
按照管理办法,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出库和项目申请终止同时开展,其中申请出库项目须为在库培育满1年且未超出在库培育期限的2022年入库项目,申请终止项目为所有在库项目。
二、出库受理时间
各项目单位网上申请项目出库及终止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6月3日17:00。
三、出库条件
在库培育满1年且未超出在库培育期限的项目可提出出库申请。医学类科技攻关专题项目在库培育期限为4年,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题项目在库培育时间为3年。完成入库申报的主要考核指标或满足审核出库的条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交出库申请。
四、出库方式
市自筹项目出库方式分为审核出库和评审出库两种方式择优出库,项目负责人在“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上填写出库申报书时,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出库。
(一)审核出库
1.审核出库的条件:发表SCI、EI或ISTP高水平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含PCT专利)授权、获准药物临床试验、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完成以上任何1项成果的项目,可申请审核出库。
2.项目取得的成果需满足以下要求:
(1)在库培育期限内获准或取得;
(2)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3)获准或取得成果的主要依托单位为项目单位;
(4)项目负责人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3.专家若发现项目存在科研诚信问题、违反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相关问题、或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但未提供相关审核证明等问题,项目审核不通过。
(二)评审出库
1.评审出库的条件:项目完成入库申报的主要考核指标,可申请评审出库。
2.出库指标要求:
2.1以发表论文为出库考核指标的项目,需满足以下要求:
(1)在库培育期限内正式发表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凡对业务工作现象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研究性学术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或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2)论文内容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3)项目负责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需在统计源期刊及以上等级期刊发表,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需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等级期刊发表。
2.2以获得专利为出库考核指标的项目,需满足以下要求:
(1)在库培育期限内获得专利证书;
(2)专利所有权归属项目单位;
(3)专利发明人包含项目负责人;
(4)专利内容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5)专利应为发明专利(含PCT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2.3以其他指标为出库考核指标的项目,需满足以下要求:
(1)在库培育期限内获准或取得;
(2)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3)获准或取得指标的主要依托单位为项目单位;
(4)项目负责人是指标的主要完成人。
3.专家若发现项目存在科研诚信问题、违反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相关问题、或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但未提供相关审核证明等问题,评审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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