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单位:
根据《东莞市落实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现将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8704.76万元拨付给你们(明细详见附件)。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有关规定,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资金记入“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并做好账目处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专门跟踪台账。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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