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工信函〔2023〕309号),现发布《2024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奖励)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提交:申报系统于2024年4月29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6月17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
(二)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一份,须在6月17日前盖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资金支持的重点
重点支持广州市装备制造企业提升重点技术装备的创新水平,进一步推进重点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具体支持符合《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首台(套)装备和自主创新装备产业化,分别对应“方向一首台(套)奖励”和“方向二自主创新奖励”。
三、方向一首台(套)奖励
本方向为普惠性项目。支持方式分为两种:
(一)首台(套)奖励。对符合2023版市目录要求,且实现销售和量产的装备产品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对符合2023版市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和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不超过单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批。
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成套装备的奖励数量不超过1套、单台设备的奖励数量不超过1台,总成或核心部件的奖励数量为首批次产品销售数量(经2023版市目录认定实现国产替代的自主创新装备产品除外)。“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装备产品“售价”应按照销售合同、发票(不含税)、银行到账凭证等材料综合确定产品实际销售价格。
(二)市级配套奖励。市级财政对于2024年以后获得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奖励的国家级和省级目录产品项目,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市级配套资金的下达拨付方式同省级奖励资金。市级配套资金按照“免申即享”落实,不要求项目单位二次申报。已获得市级首台(套)奖励的装备产品不再给予配套。
企业装备产品获得了上述(二)规定市级配套奖励的,产品不再享受(一)规定的市级首台(套)奖励。
同一家企业每一年度累计获得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方向二自主创新奖励
经2023版市目录认定实现国产替代的自主创新装备产品的前20(台/套/批次)按不超过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有效期为首次实现销售起3年内。
企业装备产品获得了上述自主创新奖励的,产品不再享受市级首台(套)奖励。
同一家企业每一年度累计获得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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