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穗埔府规〔2022〕3号)第十条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3〕2号)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相关内容,现开展2024年上半年集中受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中医药企业股权投资扶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申报:2024年4月28日-5月10日;
(二)第二批申报:2024年5月11日-5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投资款实际到账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1日,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经营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中医药相关企业。
中医药相关企业是指主要从事中医诊疗、现代中药、中医类医疗器械等中医药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且申请扶持时已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生物医药企业(机构)认定。
(二)投资的股权投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权投资机构及其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2.股权投资机构与被投资的企业在投资前不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依据主要为《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
(三)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已签订投资协议;
(四)年度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资金额已实际到账满6个月(自投资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并完成企业注册资本的商事变更登记;
(五)投资行为须在《措施》有效期内实施(具体以投资协议签署及实际到账日期为准),且在申请奖励时该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尚未退出;
(六)对企业进行投资后,股权投资机构持股股权比例小于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七)符合扶持条件的扶持资金直接划拨至申请单位基本账户。
三、资助标准
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投资金额已实际到账满6个月的中医药企业,按所获得投资金额的5%给予扶持,每年每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1、以《措施》有效期划分年度,第一年为2022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第二年为2023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1日,第三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1日;
2、所获得的投资金额是指在所申报年度内实际到账的投资金额;
3、同一笔投资已获得本股权投资扶持或本区其他股权投资扶持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在同一投资协议中的投资视为同一笔投资)。
4、以同一股权投资机构的增加投资再次申请扶持的,只能按该机构投资额增量部分给予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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